舒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指挥中心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围,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旨在保障提供广大人民群众所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制度部署,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均等性、便捷性的基本特征。

1、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舒兰、法治舒兰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

2、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成立舒兰市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设在市司法局。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考评各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服务便民、利民、育民、惠民绩效情况;

3、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协调、调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法律服务均等化;

4、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5、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6、收集、分析、研判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

7、负责对-服务热线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8、上级组织和部门临时交办的法律服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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