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舒兰市人大视察社会救助暂行办
文/摄影徐徐升
11月3日,舒兰市人大主任孙精昌,市政协党组书记、人大副主任张维吉,人大副主任向君志,人大党组成员杨振波、李海瑞、杨淑娟及部分人大常委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彦磊陪同视察。
孙精昌(左三)、张维吉(左一)、
崔彦磊(左二)等领导在新安乡视察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舒兰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推动落实,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广大困难群众编织了牢固的“安全网”。
座谈现场
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受捐助对象座谈后,孙精昌对全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情况给予肯定。他说,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整合救助资源,形成了救助一体化。贯彻落实的效果明显,九个方面的救助都得到很好地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下步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核实救助对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真正落实,取得实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取得成效城乡低保 年均实施了低保救助户,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万元。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年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由年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元。特困人员救助 目前全市有农村福利中心17个,全市共有五保对象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分散供养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的每人每年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的每人每年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元;全市有城市“三无”人员人,供养标准由年的每人每月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元;全面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定期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费。全市现有孤儿96人,救助标准是每人每月元。三年来,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万元。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逐步提高到目前的40%,救助对象由原来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年以来,全市共救助各类医疗困难群众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基本实现了救助对象有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20%。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了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三年来,共救助户,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救灾救济 共发放冬春群众生活救助40万公斤粮食、床被子、套绒衣、件棉大衣,发放春夏荒救助款84.8万元,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有序开展。慈善救助 慈善救助工作重点开展了四项活动,即,节日慰问、慈善“助春耕”、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通过这些活动,共救助人,累计发放慈善救助资金万元。教育救助 为保障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困难,全面开展了助学金救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救助、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免费午餐、学前资助、高校入学资助、生源地贷款救助、职业高中学生助学金救助、残疾儿童资助等救助,三年来,各类救助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住房救助 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上,实物配租户,发放住房补贴户,万元;改造农村危房户,下发危房补助资金.6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及就业救助 年以来,全市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累计发放资助资金46.万元。为了使下岗失业人员再一次得到就业机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灵活就业补贴、自主就业扶持等活动,安排了人再就业,使这部分人获得了生活保障。编辑/徐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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