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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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全林区广大城镇居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经林业局研究决定,现将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全部实行一档缴费。个人缴纳标准为元。

二、缴费时间及地点

从年9月28日起到年10月26日止。

参保缴费居民请到原申报缴费单位进行划转登记。即:山下参保居民请到所在社区;山上参保居民请到所在林场。

三、缴费方式及步骤

采用银行划转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没有办卡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的农行卡(社保卡为主)进行划转缴费。

如参保人员有遗忘划转银行卡号的,请到申报缴费单位查询。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1、居民医保从今年起按年度缴费,凡欠费的参保人员不再要求连续缴费并补缴往年欠费。

2、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按照当地居民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属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3、参保居民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银行卡号或余额不足,无法进行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果责任自负。

4、已去世和退保人员请告知缴费单位,以免造成继续划转。

望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方正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年9月25日

编辑

姜华

监制

郭瑞峰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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