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舒兰市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

文/摄影曹国红

  6月30日,舒兰市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吉林省国土厅副厅长王宏智、吉林市国土局局长刘立新等参加首发仪式并颁发不动产证书。舒兰市市长李鹏飞在仪式上致辞并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副市长曹洪罡主持首发仪式。

李鹏飞(右)为城投公司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李鹏飞在致辞中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企业和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今天,舒兰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市城区房地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下步工作中,舒兰市将严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完善数据整合和流程再造,加快农业、林业、水利等不动产登记整合,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任务。

王宏智(左二)在舒兰市政务大厅

业务窗口现场指导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关于在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舒兰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6月30日起,在舒兰市城区(不含吉舒街道)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三、从年6月30日起,城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城区范围内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五、受理地点。舒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特此通告舒兰市人民政府年6月27日

编辑/曹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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